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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孟潭 ?權大師創(chuàng)始人本文系作者向IPRdaily投稿,轉載須征得作者同意,并注明文章來源(微信:IPRdaily)。
【小D導讀】
電商界將面臨一個比2014年“雙11”商標事件更大更具威脅力的商標事件?,F在所有的跨境電商,無論是現有京東、唯品會、聚美優(yōu)品、亞馬遜、還是新生業(yè)態(tài),沒許可可能再也無法再使用“海淘”二字。
當前海外代購日益火熱,跨境電商已然成為一個單獨的細分行業(yè),不僅已有的電商巨頭砸重金布局,更有眾多新興關注于跨界電商的創(chuàng)業(yè)公司頻頻獲得大手筆風險投資支持。“海淘”當仁不讓的成為近兩年最流行的商業(yè)模式之一。
2015年5月20日的商標公告中,儼然出現了阿里巴巴第35類“海淘”商標的初審公告。其中第35類“海淘”商標指定使用在廣告、計算機網絡上的在線廣告、商業(yè)信息、為消費者提供商業(yè)信息和建議、商業(yè)管理輔助、替他人推銷、市場營銷、職業(yè)介紹所、將信息編入計算機、數據庫、會計、尋找贊助等服務項目。根據商標法的規(guī)定,如果在2015年8月20號之前無人提出異議,該商標將予以核準注冊。
阿里巴巴是如何可以注冊下“海淘”二字的商標呢?
資深商標專家、原商標評審委員會資深審查員、權大師合伙人徐清女士表示:商標法規(guī)定,僅以本商品或服務通用名稱作為商標的不得注冊。針對“海淘”一標而言,“海淘”是人們對近兩年興起的海外/境外網購的稱呼,是當下極具爆發(fā)力的國民消費模式代名詞。雖然目前同業(yè)經營者多以“海淘”作為自己網站和搜索條件的關鍵詞,而廣大消費者也熟于通過“海淘”二字來定位個人需求。但由于商標審查的嚴謹性,使得審查員在判定一商標是否為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其需要嚴格依法審查。
根據商標審查標準的定義,通用名稱指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的或者約定俗成的名稱,包括全稱、簡稱、縮寫、俗稱。在實際審查操作過程中,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有據可查,但約定俗成較難判斷。
徐清估計,審查員在審查過程中可能沒有在相應的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中發(fā)現明確的“海淘”二字,對于約定俗成條件的使用又是非常慎重的。
另外,“海淘”也可能屬于在注冊申請日以前尚具備商標可注冊性(商標顯著特征),但隨著業(yè)內廣泛持續(xù)使用而淡化退變?yōu)樾袠I(yè)俗稱的商品或服務名稱的情況,使得該商標在提交注冊申請之時或進入初審公告以后其可注冊性已經存在挑戰(zhàn)。
考慮到以上種種可能,審查員初步核準這三個商標也是可以理解的。畢竟,依據商標法規(guī)定,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如果審查員判斷存在缺陷的話,第三方利益相關人可以在該異議救濟期提供充足理由和充分證據絕地反擊。
然而,一旦這三個商標予以核準注冊,依據商標法對于注冊商標的保護規(guī)定,商標注冊人對其已注冊商標在法域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同時排除他人在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標或者易產生混淆誤認的近似商標,以及排除其他給商標專用權造成損害的情形。
如果這樣,電商界將面臨一個比2014年“雙11”商標事件更大更具威脅力的商標事件?,F在所有的跨境電商,無論是現有京東、唯品會、聚美優(yōu)品、亞馬遜、還是新生業(yè)態(tài),沒有阿里巴巴的許可,再也無法在互聯(lián)網廣告、宣傳海報、web軟件、APP軟件等阿里巴巴核定注冊的商標或服務中使用“海淘”二字。“海淘”二字將在電商領域被阿里巴巴壟斷,阿里巴巴也將喜大“獨”奔。
不過,阿里巴巴這次可能不會那么幸運了。因為,眾多電商企業(yè)都使用了一款目前最新的知識產權監(jiān)控工具“權大師”。通過該監(jiān)控工具及時發(fā)現了“海淘”商標的初審公告。
由此可見,目前的互聯(lián)網公司,特別是阿里巴巴已經非常嫻熟地使用知識產權出其不意地阻擊競爭對手的商業(yè)計劃。
究竟是阿里利用海淘商標阻擊對方之路成為泡沫,抑或是京東、唯品會、聚美優(yōu)品等跨境電商被迫停止使用“海淘”二字開展業(yè)務,再或是阿里“大度”宣布“分享”“海淘”二字商標,我們拭目以待異議結果。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這個異議結果對每一方都會帶來巨大的影響,必定會成為互聯(lián)網行業(yè)以及商標行業(yè)又一個里程碑式的事件。
回想阿里巴巴2014年的雙11事件,實際上,阿里巴巴的競爭對手一直在委托傳統(tǒng)知識產權事務所對阿里巴巴的商標進行預警跟蹤。但由于傳統(tǒng)事務所手工檢索和人工篩查方式(每周一國家商標局會發(fā)布一期PDF文檔,包含大概20萬條左右當周進入初審公告程序的商標申請,并指明這些商標的異議絕限期,傳統(tǒng)事務所人工下載商標初審公告,人工檢索并篩選出認為對委托方有影響和價值的商標信息),使得阿里巴巴的雙11商標成為了漏網之魚,最后導致了該競爭企業(yè)雙11電商宣傳的被動,被迫重新經營一個自己的特有的“狂歡節(jié)”,以對抗雙11。
現在,權大師利用技術手段,在商標初審公告的4小時內就可以解析出全部的商標公告信息。用戶利用權大師實現了一鍵式隨時隨地地監(jiān)控到競爭對手的商標初審情況,為第一時間采取精確阻擊手段提供決策依據。權大師這類新型的互聯(lián)網+知識產權模式的出現,必然會改變企業(yè)對待知識產權甚至商業(yè)的方式和態(tài)度。
對于企業(yè)而言,如果你的競爭對手已經在充分利用這些新興的知識產權工具助力自身的商業(yè)決策,而你卻依然無視或淡漠這類新型的知識產權工具,那么你就好比是以“刀槍不死”符抗擊英軍真槍實彈的義和團“勇士”了。
據徐清女士表示:在權大師推出不久,國內某一互聯(lián)網巨頭曾向權大師建議,希望以給權大師支付年費的方式換取權大師對其數據的屏蔽。其理由在于,雖然原來商標公告數據也可查,但查詢過程繁瑣,公眾和競爭對手很難獲知,而權大師將這一過程過于簡化,使得其商業(yè)布局很容易通過商標申請被泄露出去。從這里可以看出,越來越多的公司實際上已經能夠敏銳的預見到科技發(fā)展對知識產權帶來的變革,而知識產權的變革又必然會影響企業(yè)的經營和競爭方式。
來源:IPRdaily 編輯:IPRdaily 趙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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