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有科技有審查審查審查審查審理審理審理審理公告編號 亚洲综合国产成人丁香五月激情,精品国产高清在线拍,极品人妻老师的娇喘呻吟
返回
頂部
我們已發(fā)送驗證鏈接到您的郵箱,請查收并驗證
沒收到驗證郵件?請確認郵箱是否正確或 重新發(fā)送郵件
確定
產業(yè)行業(yè)法院投稿訴訟招聘TOP100政策國際視野人物許可交易深度專題活動灣區(qū)IP動態(tài)職場商標Oversea晨報董圖公司審查員說法官說首席知識產權官G40領袖機構企業(yè)專利律所

百度vs.搜狗輸入法專利無效“第一案”口審實錄

行業(yè)
阿耐9年前
百度vs.搜狗輸入法專利無效“第一案”口審實錄

IPR Daily,全球視野的知識產權新銳媒體


百度vs.搜狗輸入法專利無效“第一案”口審實錄


4月5日上午,專利復審委員會對百度與搜狗輸入法專利糾紛案(第4W104265號無效宣告請求案件)進行口頭審理。本案是系列輸入法專利無效案件中的其中一案,與此案相關的專利訴訟標的額為1億元,合議組已于3月22日對本案進行了首次合議。本案也是專利復審委開展重大案件公開審理活動的“第一案”,首次邀請媒體及社會公眾旁聽,國知局網站對本案進行了圖文直播。


事件回放:


2015年10月,搜狗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訴稱百度旗下的“百度輸入法”產品侵犯了由搜狗所享有的輸入法技術相關的8項專利,要求賠償總額人民幣8千萬元。之后,搜狗再訴百度侵犯9項輸入法專利,索賠高達1.8億。其中針對一項授權公告號為CN 1920754 B的專利“一種向應用程序輸入藝術字/圖形的方法及系統(tǒng)”,搜狗向百度輸入法提起1億元索賠。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隨后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就涉案專利提出無效請求。


(以下內容整理自國知局直播頁面)


專利號:200610127154.2


委內編號:4W104265


發(fā)明名稱:一種向應用程序輸入藝術字/圖形的方法及系統(tǒng)


技術領域:G06F3/023輸入法;GO6F 9/44


[合議組]


組長:劉銘


主審員:熊婷


參審員:穆麗娟朱明雅 孫治國


書記員:潘海瑜董杰


[請求人] 


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機構: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出庭人員:專利代理人——李輝、趙林琳、毛琎;請求人公司員工——段志鯤


[專利權人]


北京搜狗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


代理機構:北京市君合律師事務所


出庭人員:專利代理人——王昭林、宋海寧、畢長生;專利權人公司員工——楊磊


[請求人] 


申請技術專家出庭作證。


[專利權人]


無證人出庭作證,無物證需要演示,需要ppt演示技術內容。


[合議組]


進入審議庭調查階段


確定審查基礎為涉案專利授權公告的文本


請求人簡述其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范圍和使用的證據:理由涉及權利要求保護范圍不清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缺少必要技術特征(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修改超范圍(專利法第三十三條)、得不到說明書支持(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新穎性(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以及創(chuàng)造性(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請求宣告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23全部無效。提出請求時提交的證據共計25份,包括如下幾類:一是涉案專利的公開文本、授權文本、審查歷史以及專利權人的侵權特征對比;二是中文和外文專利文獻及相應的中文譯文;三是非專利文獻,包括書籍和期刊文章,提交形式為復印件及網絡打印件。


[專利權人]


認可第一、二類證據的真實性和部分第三類證據的真實性。但對于第三類非專利文獻證據中的部分證據的真實性有異議,例如,由于CNKI顯示的發(fā)表日期不能證明是證據2實際的公開日期,并提交2份反證予以證明。


[合議組]


書證和電子證據內容是否一致?


[請求人] 


首先,專利權人的反證屬于超期證據;其次,專利權人的反證與請求人的證據沒有關聯性;再次,證據2不屬于電子證據,而是書證,使用的不是CNKI的公開時間,而是雜志本身的公開時間,為此我們從國家圖書館調取了相關雜志的復制證明。合議組應該認可證據2的真實性。


[專利權人]


對其他部分爭議證據的相關意見:大部分爭議證據意見同證據2;另一爭議證據17原始提交的是書證復印件,補交的是CNKI的電子證據,同樣地,其證據形式和來源不一致。


[請求人] 


堅持之前意見,使用的就是CNKI上可以得出的雜志本身的公開日期。


對第二類證據中文譯文的意見


[專利權人]


提交了部分譯文勘誤,認為翻譯不準確,但不影響對技術內容的理解和認定。


[請求人] 


首先,譯文勘誤屬于超期異議;其次,由于不影響對技術內容的理解,應當以請求人的譯文為準。


[請求人] 


對專利權人的反證的意見,首先,該反證屬于超期證據;另外,該證據屬于網絡證據,但沒有相關的公證文件予以證明。


[請求人] 


當庭提交的證據用于證明從羅馬字符到平假名,從平假名到漢字的轉換屬于公知常識。


[合議組]


專利權人對譯文勘誤的意見屬于超期意見,對于相關爭議證據的真實性庭后將作出確認。雙方當事人當庭已經針對所有證據的真實性和公開性發(fā)表意見,接下來針對請求人的無效宣告理由和范圍進行審理。


對于權利要求保護范圍不清楚、缺少必要技術特征、修改超范圍、得不到說明書支持的無效理由,雙方當事人均堅持書面意見,當庭不再補充意見。


[專利權人]


介紹涉案專利的技術方案,涉案專利申請日之前的輸入法技術中,如果想要輸入藝術字或圖片,方案過于復雜,需要啟動單獨的軟件,并且需要拷貝粘貼以及切換窗口等。為了克服上述缺陷,涉案專利提供了可直接通過輸入法平臺向應用程序輸入藝術字/圖形的方法,從而輸入時不需要打開另一獨立的藝術字編輯軟件,提供了豐富的藝術字樣式以及靈活的映射關系,還可以根據用戶選詞的過程進行分詞和藝術字匹配。涉案專利方案首先建立鍵盤消息編碼與藝術字樣式靈活的映射關系,接收到按鍵消息后,調用與鍵盤編碼對應的藝術字樣式,觸發(fā)應用程序接口控制消息,使藝術字樣式上屏。其實現的技術效果是使用非常方便,降低使用成本,已成為輸入法的標準模式。


[請求人] 


關于涉案專利的方案,首先,在沒有證據證明時不能認為申請日前其他輸入法無法實現涉案專利的方案;其次,涉案權利要求1執(zhí)行的步驟流程與通用的輸入法的步驟流程相一致,在此基礎上,區(qū)別點僅在于所述的6種藝術字樣式,給用戶呈現美學的感受,并不能體現技術性差別。


[合議組]


關于新穎性的調查


相對于證據1


[請求人] 


權利要求1包括了6種藝術字樣式的技術方案,證據1用于評述關于藝術字樣式包括單行字符串的技術方案。涉案專利的鍵盤消息編碼是鍵盤對應的字符符號,單行字符串是輸入一串鍵盤編碼消息獲得一串字符串,例如輸入“注射”得到“葡萄糖注射液”。證據1涉及智能ABC輸入法的“強制記憶”功能,能夠實現單行字符串的輸入,用戶可以創(chuàng)建編碼和詞條內容之間的映射關系,例如“szu”映射到“深圳大學”等,在創(chuàng)建和保存這種映射關系之后,只要鍵入例如“szu”等的編碼就能夠輸入對應的詞條內容,例如“深圳大學”等,即實現了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中藝術字樣式為單行字符串的輸入。雖然證據1字面上沒有公開權利要求1中的接收鍵盤的按鍵消息和根據映射關系匹配藝術字樣式,但實際上已經隱含公開這些特征。


[專利權人]


涉案專利中鍵盤消息編碼不包括觸發(fā)特定指令的指令符,按鍵消息轉換后才能得到鍵盤消息編碼,二者是不同的,按鍵消息根據鍵盤的不同而不同。


[合議組]


關于鍵盤消息編碼在說明書中有無解釋?


[專利權人]


權利要求1和說明書中的限定能夠明確鍵盤消息編碼和按鍵消息是不同的,這是和證據1的一個區(qū)別技術特征。


[專利權人]


證據1涉及的是智能ABC輸入法的“強制記憶”功能,“強制記憶”是為了輸入新詞的,必須首先輸入詞條內容和自定義代碼,但是編碼內容不能是漢字字符,而且必須輸入字母“u”之后才能鍵入自定義代碼,這和涉案專利是不同的。


涉案專利和證據1相比有3個區(qū)別:權利要求1中的鍵盤消息編碼(不包括指令符“u”),無需記憶特定指令符帶來了操作簡單的效果;權利要求1中建立了藝術字樣式和鍵盤消息編碼的映射關系,而證據1中沒有;權利要求1中還要進行鍵盤消息編碼和藝術字樣式的匹配,而證據1中是通過指令符“u”來獲得新詞。


[請求人] 


根據涉案專利說明書[0060]段的內容,鍵盤消息編碼就是鍵盤上的字符,而證據1中的“szu”就是編碼,并且同樣建立了映射;同時,無論是否使用觸發(fā)符u,都在權利要求1的保護范圍內;涉案專利的從屬權利要求6還限定了判斷過程,判斷過程就對應于判斷是否使用了證據1的觸發(fā)符u,顯然證據1的觸發(fā)符u落入了權利要求1的保護范圍;另外,根據專利權人在侵權過程中的特征對比,專利權人認為“dnf”與“地下城與勇士”之間的對應關系就是鍵盤消息編碼與單行字符串的映射關系,已經認可了證據1的這種對應關系。


證據1中接收到的按鍵消息是“uszu”,而鍵盤消息編碼是“szu”,涉案專利說明書[0109]段也顯示了使用觸發(fā)鍵的輸入方式,[0066]段說明的判斷步驟在接收鍵盤消息編碼前執(zhí)行就是證據1的“u+szu”的輸入方式。


[專利權人]


強調一下,本專利不需要觸發(fā)符。


相對于證據1的新穎性,從屬權利要求2、3、5雙方當事人堅持書面意見。


[請求人] 


雖然證據4方案復雜,其所公開的部分步驟權利要求1沒有限定,但是證據4仍落入權利要求1的保護范圍內。


[專利權人]


本專利建立了鍵盤消息編碼與藝術字樣式的“直接”映射關系,相對于證據4至少實現了“要素省略”的發(fā)明,因此具有新穎性。


[請求人] 


關于從屬權利要求2、3相對于證據4的新穎性,堅持書面意見。


[專利權人]


從屬權利要求2中關于預置算法的內容證據4同樣也沒有公開。


[專利權人]


從屬權利要求3中限定了建立三者之間的映射關系,證據4要解決的問題是“同時”顯示文字和圖像,其方案是在候選文字列里同時顯示文字和圖像,因此其顯示的至多是鍵盤消息編碼與圖像的直接映射關系,而非輸入鍵盤消息編碼帶出文字、之后通過文字映射到藝術字樣式。


[請求人] 


證據4中的假名本身就是文字,日語中所有的漢字都可以用假名來代替,假名到圖標的映射關系就是文字到藝術字樣式的映射,明示部分所缺少的是從輸入的羅馬文字到假名的映射,但是輸入時必然包括了從鍵盤消息編碼到假名的映射,從專利權人在審查階段的答復中也印證了這點。


[專利權人]


不認可證據4中的假名既對應于文字串又對應于鍵盤消息編碼,從羅馬鍵盤到假名的對應應當對應于權利要求中從鍵盤消息到鍵盤消息編碼的對應。


[請求人] 


日語中的假名可以上屏,可以理解為文字串。


[專利權人]


日語中的假名是表音的,是讀音,不能理解為文字串。


[請求人] 


權利要求1相對于證據2的新穎性理由,同書面意見。


[專利權人]


證據2涉及的是極點五筆輸入法,其中公開的功能為,輸入“china”能夠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但僅能在五筆模式下使用而不能在拼音模式下使用,權利要求1與證據2的區(qū)別技術特征是“鍵盤消息編碼”。


[合議組]


權利要求1的方案僅能用在拼音模式下?


[專利權人]


權利要求1的方案包括拼音模式,但證據2不包括拼音模式。


[請求人] 


權利要求1的保護范圍覆蓋了證據2的方案。


[請求人] 


關于證據5的新穎性,同書面意見。


[專利權人]


證據5的極點五筆輸入法所輸入的圖片不是輸入法本身提供的,而本專利是輸入法本身提供的;且證據5的圖片明顯不是保存在輸入法的文件夾下,而是在c盤的其他位置。


[請求人] 


上述圖片保存位置的區(qū)別未限定在權利要求1中。


[專利權人]


證據5屬于本專利的背景技術,必須到外部去調取圖片,無法解決輸入法本身就能夠輸入圖片的問題。


[請求人] 


相對于證據16的新穎性,堅持書面意見。


[專利權人]


意見同證據1,證據16的智能陳橋輸入法需要輸入分號或引號的觸發(fā)符,因此鍵盤消息編碼為區(qū)別技術特征;同時由于分號或引號為觸發(fā)符,用戶輸入分號或引號時輸入繁瑣。


[請求人] 


申請專家證人出庭作證,用于證明從該專家證人的角度來看,本專利權利要求的方案屬于公知常識,不具備新穎性和創(chuàng)造性。


[專利權人]


專家證人不能證明技術方案是否具備新穎性和創(chuàng)造性。


[合議組]


請求人的專家證人要證明的內容與庭前告知合議組的內容是否一致?


[請求人] 


有所變化,這是根據庭審對方意見而發(fā)生的變化。


[合議組]


可以出庭作證,但是證人證明的內容僅是其自身了解的技術內容。請證人出庭。


證人自我介紹:王偉,中科院計算機網絡信息中心碩士生導師


合議組告知注意事項及雙方當事人詢問的權利義務


[請求人] 


請證人介紹了解的輸入法狀況。


[證人]


從90年代中期,接觸過各種主流和非主流的輸入法,從起初的簡單功能到現在的各種功能,包括顏文字、非標準ASCII碼的輸入等,例如紫光輸入法都具有這些功能。


[專利權人]


沒有問題要問。


[請求人] 


關于證據1作為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的創(chuàng)造性理由,我們認為權利要求1相對于證據1的區(qū)別“接收到鍵盤的按鍵消息后,調用操作系統(tǒng)接口函數,獲取鍵盤消息編碼”,證據1是否有啟示或屬于公知常識專利權人當庭沒有發(fā)表反對意見,書面意見中還進一步結合證據8和9來進行說明,因此對該點不再發(fā)表意見。區(qū)別僅在于藝術字樣式的具體區(qū)別,用書面意見中的其他證據來評述。


[專利權人]


證據8和9不能作為公知常識性證據,不屬于教科書或技術手冊。


[請求人] 


即使證據8和9不作為公知常識性證據,該特征也不能使權利要求具備創(chuàng)造性。


[合議組]


關于藝術字樣式使用了其他的證據,如何與證據1結合來評述本專利權利要求1的創(chuàng)造性?


[請求人] 


權利要求1中這些藝術字樣式之間的關系是“或”,屬于并列方案,因此證據之間不需要結合即可評述創(chuàng)造性;退一步講,即使要考慮多個組合,例如證據2公開了ASCII碼圖形且給出了多于一個的樣式可以疊加的技術啟示時,結合其他證據進行簡單疊加即可得到權利要求1的方案。


證據2、證據4、證據5、證據16作為最接近的現有技術評述權利要求1的創(chuàng)造性,雙方當事人堅持書面意見和當庭發(fā)表的意見。


關于權利要求1的從屬權利要求的創(chuàng)造性雙方當事人沒有補充意見。 


[請求人] 


證據4作為最接近的現有技術評述權利要求9的創(chuàng)造性,我們認為證據4說明書中公開了“句節(jié)分解單元”,用于將候選詞串進行切分的內容,切分出“酒”,顯示候選文字和圖形,因此,證據4公開了完整輸入字符串、對字符串進行切分、根據切分結果顯示候選圖形的方案,權利要求9與證據4的區(qū)別僅在于三者的映射關系。


[專利權人]


同意請求人指出的區(qū)別,同時涉案專利的分詞處理與證據4的假名分解是有區(qū)別的。由于三者的映射關系帶來了其他區(qū)別,證據4采用的是發(fā)音的方式,相當于對拼音串進行劃分,而涉案專利是對文字串進行劃分,二者是不同的。


[請求人] 


不能基于發(fā)音與圖像的對應關系而推論發(fā)音不能對應到文字,從證據4公開的內容來看假名就是文字。之前提交的公知常識性證據用于證明從羅馬鍵盤到編碼為公知常識,并且當庭提交公知常識性證據,用于證明日語的假名對應于文字而非拼音串。


[合議組]


請求人請說明對當庭提交的公知常識性證據的使用方式。


[請求人] 


該證據公開了輸入文字列和切分,切分是利用假名查辭典,利用假名串來進行查詢,這表明了假名為文字列,不僅僅對應于拼音。


[專利權人]


對請求人當庭提交的公知常識性證據的真實性無異議,但當庭無法對譯文的準確性和是否可作為公知常識性證據發(fā)表意見。


[合議組]


當庭以請求人的譯文為準繼續(xù)審理,庭審結束后專利權人半個月內可對譯文是否準確以及是否可作為公知常識性證據提出異議。


[專利權人]


證據4中分解單元的步驟在前,是根據語音進行分詞的,并不是利用語義進行分詞的,因此無論請求人提交的公知常識性證據是否是根據文字進行分詞,證據4也無法和該公知常識性證據結合得到涉案專利的技術方案。且請求人提交的前述公知常識性證據與涉案專利無關聯性。


關于權利要求9及其從屬權利要求10-11創(chuàng)造性的其他證據組合方式,雙方當事人沒有補充。


[請求人] 


關于權利要求12-20的創(chuàng)造性,堅持書面意見和當庭發(fā)表的意見,沒有補充意見。


[專利權人]


裝置權利要求更好地體現了本專利的保護范圍,更能突出本專利的創(chuàng)造性。


關于權利要求21-23的創(chuàng)造性,雙方當事人堅持書面意見和當庭發(fā)表的意見,沒有補充意見。 


[請求人] 


堅持書面意見和之前的意見。公知常識的證明不是看是否是公知常識性證據,而是要看公開的內容是否是公知常識。


[專利權人]


創(chuàng)造性判斷中要避免事后諸葛亮,而且就計算機相關發(fā)明來說,細小的技術改進能夠帶來巨大的商業(yè)效果,請合議組予以考慮。


[合議組]


口頭審理結束,除前述專利權人可以提出異議的期限和內容外,合議組將不再接受雙方當事人的意見陳述。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將在口頭審理后以書面形式送達雙方當事人。

 

來源:國知局網站

編輯:IPRdaily王夢婷

阿耐投稿作者
共發(fā)表文章7514
最近文章
關鍵詞
首席知識產權官 世界知識產權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數據 軟件著作權登記 專利商標 商標注冊人 人工智能 版權登記代理 如何快速獲得美國專利授權? 材料科學 申請注冊商標 軟件著作權 虛擬現實與增強現實 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處理 專利預警 知識產權 全球視野 中國商標 版權保護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yè) 躲過商標轉讓的陷阱 航空航天裝備 樂天 產業(yè) 海洋工程裝備及高技術船舶 著作權 電子版權 醫(yī)藥及高性能醫(yī)療器械 中國專利年報 游戲動漫 條例 國際專利 商標 實用新型專利 專利費用 專利管理 出版管理條例 版權商標 知識產權侵權 商標審查協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業(yè)商標布局 新商標審查「不規(guī)范漢字」審理標準 專利機構排名 商標分類 專利檢索 申請商標注冊 法規(guī) 行業(yè) 法律常識 設計專利 2016知識產權行業(yè)分析 發(fā)明專利申請 國家商標總局 電影版權 專利申請 香港知識產權 國防知識產權 國際版權交易 十件 版權 顧問 版權登記 發(fā)明專利 亞洲知識產權 版權歸屬 商標辦理 商標申請 美國專利局 ip 共享單車 一帶一路商標 融資 馳名商標保護 知識產權工程師 授權 音樂的版權 專利 商標數據 知識產權局 知識產權法 專利小白 商標是什么 商標注冊 知識產權網 中超 商標審查 維權 律所 專利代理人 知識產權案例 專利運營 現代產業(yè)
本文來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為http://m.islanderfriend.com/article_12465.html,發(fā)布時間為2016-04-06 10:33:56。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說兩句
    還可以輸入140個字
    我要評論
    回復
    還可以輸入 70 個字
    請選擇打賞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