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上班打開電腦、手機,發(fā)現突然滿天飛的今天頭條新聞:完成了C輪融資,融資額度為1億美元,對應的,公司估值5個億美元。然后看見各路自媒體大牛們的文,贊美的有,吐槽的有。百度后,發(fā)現吐槽主要集中在版權方面。
不過老高今天要吐槽的依然是商標:有關廣告內容的第35類商標注冊。
之前我已經寫過第35類關于“替他人推銷”的內容,今天,我又一次吐槽的是第35類3501小類:廣告。
【3501】廣告 張貼廣告350003, 戶外廣告350003,廣告材料分發(fā)350008,貨物展出350023, 直接郵件廣告350024, 廣告材料更新350027, 樣品散發(fā)350028, 廣告材料出租350035, 廣告宣傳本的出版350038, 廣告350039, 廣告宣傳350039, 無線電廣告350040, 無線電商業(yè)廣告350040, 電視廣告350044, 電視商業(yè)廣告350044, 商業(yè)櫥窗布置350046, 廣告代理350047,為廣告或推銷提供模特服務350049, 廣告空間出租350070, 通過郵購定單進行的廣告宣傳350077,計算機網絡上的在線廣告350084, 在通訊媒體上出租廣告時間350087, 為零售目的在通訊媒體上展示商品350092, 廣告稿的撰寫350099, 廣告版面設計350101,廣告片制作350104,點擊付費廣告350113 , ※廣告設計C350001, 廣告策劃C350002, 廣告材料起草C350007諸位看到了吧!上述內容為【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基于尼斯分類第十版最新的關于商標注冊的內容列表。其中有傳統(tǒng)的“張貼廣告”,也有最新添加的“點擊付費廣告”等。記得今天老高專門看了i黑馬日前發(fā)表了一篇很長的對今日頭條創(chuàng)始人張一鳴的專訪,其中有一段話:“今日頭條的收入仍來自廣告,而且張一鳴認為它是可見的唯一收入來源?!?
那么問題就來了,職業(yè)習慣,快速的老高就檢索了今日頭條注冊的所有商標,發(fā)現大部分注冊成功,如第9類的“可下載軟件”、第42類的“計算機編程”等。但作為今日頭條收入的主要來源的廣告類第35類,老高沒有看見有一個“今日頭條”商標。最相近的是字節(jié)跳動科技注冊的“每日頭條”。如下圖(申請中): 這不是關鍵,最關鍵的是老高發(fā)現了另一個商標“頭條” 注冊于2009年。已經注冊成功。再仔細看,發(fā)現今日頭條公司也注冊過如下圖兩個商標: 按照老高從業(yè)多年的經營,上述兩商標注冊危險啊,注冊在廣告服務商品內容的成功率低到不能再低了。
那么為什么老高沒有查詢到字節(jié)跳動科技在第35類注冊“今日頭條”呢(如有注冊,老高沒有查到,那就不好意思嘍,怪我查詢不準確)?老高認為。原因無非就是有近似在先商標,覺的注冊成功率低,因此沒有提交。這也可以解釋為什么字節(jié)跳動科技在幾個主要類別注冊“每日頭條”商標的原因。
這里老高要表揚一下字節(jié)跳動科技對于商標注冊保護的意識,確實是有經驗。備用商標,也可以說是保護性注冊商標,是很必要的,但是恰恰很多公司是疏忽的。需要大伙留心注冊。
接著前邊說,今天頭條的主要收入在廣告上,但沒有注冊廣告類別的“今日頭條”商標。出了上述原因外,有關今日的商標在第35類廣告內容上也太多太多,較為近似的有如下: 當然還有很多,我就不都列舉。按照商標審查原則,一般來說A+B和AB這樣的商標,是屬于近似商標,大部分申請都會被駁回,除非有特殊區(qū)分含義等舒特原因。
但是對于字節(jié)跳動科技沒有在第35類注冊“今日頭條”商標,老高感覺也挺納悶的。雖然知道注冊成功率很低,但對于一款產品有前景,有規(guī)模,有想法的公司來說,先注冊,在通過使用獲得顯著性,從而注冊成功的例子也是有的。并不是說永遠不可能注冊成的。畢竟并沒有和“今日頭條”一模一樣的近似商標。
在商標注冊申請的實質審查中,商標局有關商標區(qū)別性和混淆性的判斷只是一種可能性判斷,難以顧及實際使用情況。但在異議、評審、侵權案件查處等行政程序和侵權訴訟程序中,尤其應根據被異議人、被申請人和被告一方的請求,綜合考慮其商標構成及實際使用情況,從而就其是否通過使用已取得區(qū)別性做出判斷。
例如:在“周大生CHOWTAISENG”商標異議案中[詳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2003)商標異字第00298號《“周大生CHOWTAISENG”商標異議裁定書》],異議人周生生珠寶金行有限公司以被異議商標與其在先注冊的“周生生”、“周生生CHOW SANG SANG”商標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為由提出異議。依照一般商標近似判斷標準,“周大生”與“周生生”兩商標均由三個漢字組成,且首尾相同,含義上又無明顯區(qū)分,一般判定為近似商標。因此,商標局在裁定中只是認定雙方因中間文字不同而有所區(qū)別,并未做出雙方商標未構成近似商標的判斷。在本案的裁定中,商標局充分考慮到“被異議人已經大量使用被異議商標,而該異議人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已經導致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而且“被異議人生產的‘周大生牌珠寶首飾’曾于2002年6月入選中國中輕產品質量保障中心、世界名優(yōu)名牌產品推薦中心主辦的《中國名優(yōu)產品》”,并認定“通過被異議人的實際使用,已經使被異議商標產生區(qū)別于該異議人商標的顯著性”。因此兩商標共存。
又如:(法國)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與(新加坡)鱷魚國際私人有限公司的“鱷魚”商標共存一案。
回想起之前寫過“京東”商標注冊第35類“推銷替他人”商品??赡苡腥藭f,那么京東通過使用,也有可能注冊成功啊。這里老高再說一下,京東商標是和在先注冊人同樣名字的商標,是相同而非只是有部分近似。因此相同商標是不能共存的。 但是京東也不能說是沒有機會,有比如“三年未用撤銷”、“商標爭議”等多種途徑可以進行,但前提是對方企業(yè)真實沒有使用該商標,或者企業(yè)主體已經不存在等??偟膩碚f,困難重重。
結束語:作為一名知識產權行業(yè)的老兵,老高就納悶咧,為啥那么多企業(yè)對商標的重視程度不夠的。好在中國人同事也對于維權概念相當陌生,很多明知侵權也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去理會。加入有一天醒來,國內企業(yè)和個人的維權意識突然膨脹,那可以想象,很多企業(yè)會中招,會賠款,有的也許會傾家蕩產。當然,老高希望那一天永遠不要來,卻也希望那一天快點來。
最后我要說,奇虎公司的老周大叔真調皮,前文字節(jié)跳動科技在第35類注冊過“i頭條”商標,是在13年10月。奇虎公司在14年1月申請注冊了“愛頭條”(如下圖)。我是說你調皮呢還是調皮呢還是調皮呢?只是表白的節(jié)奏嗎?
本文僅表達個人觀點,僅僅作為一個商標行業(yè)從業(yè)者對商標的熱愛。關注著身邊有關商標的故事。此類故事還有很多....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