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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從專利實務的角度出發(fā),分析‘主動修改’、‘答審修改’和‘無效修改’三種修改方式,探討其法律約束與實踐操作技巧。”
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黃小棟
在發(fā)明專利的申請與授權過程中,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發(fā)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合理的修改不僅能提高專利的授權可能性,還能在專利遭遇無效挑戰(zhàn)時增強其有效性。本文將從專利實務的角度出發(fā),分析“主動修改”、“答審修改”和“無效修改”三種修改方式,探討其法律約束與實踐操作技巧。
一、主動修改:優(yōu)化技術方案與合法性邊界
1. 主動修改的概述
主動修改指的是專利申請人在提交實質審查請求時,或在收到“發(fā)明專利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后的三個月內,根據(jù)自身需求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的修改。此時,專利申請尚未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申請人可以在較為寬松的框架下調整技術方案。
2. 修改原則:不超范圍
盡管主動修改提供了較大的靈活性,但《專利法》第33條明確規(guī)定,修改內容不得超出原始申請文件的公開范圍。因此,修改后的內容必須能夠從原始說明書和附圖中找到支持,否則將被視為新增技術內容,無法獲得認可。在進行主動修改時,申請人可對權利要求進行刪減、重寫或優(yōu)化,但這些修改必須基于原始文獻中的公開內容。
二、答審修改:根據(jù)審查意見調整權利要求
1. 答審修改的概述
答審修改是指專利申請人在收到審查員的審查意見后,根據(jù)審查員的要求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的修改。與主動修改不同,答審修改要求逐條回應審查意見,確保修改后的專利申請能夠滿足審查員的審查標準。
2. 修改原則:不超范圍且避免增加審查負擔
答審修改必須嚴格遵守《專利法》第33條的要求,即修改內容不得超出原始申請文件的公開范圍。此外,申請人應避免增加審查員的額外工作負擔。例如,新增獨立權利要求可能會導致審查員重新檢索,從而增加審查工作量;而刪除核心技術特征則可能使審查員重新評估發(fā)明的創(chuàng)造性,從而加重審查負擔。因此,申請人應精簡修改并精準回應審查意見,以提高審查效率,避免不必要的工作量。
三、無效修改:應對無效宣告的權利要求精簡
1. 無效修改的概述
無效修改指的是在專利被提起無效宣告后,專利權人根據(jù)無效理由或合議組的缺陷對專利文件進行的修改。在無效階段,專利權人可以修改權利要求書,但不得擴大原專利的保護范圍。
2. 修改原則:縮小范圍以應對無效挑戰(zhàn)
在無效階段,專利文件的修改受到嚴格限制,修改只能局限于權利要求的調整。修改必須針對無效宣告的理由進行,方式包括刪除權利要求、刪除技術方案、合并權利要求或進一步限定技術特征。無效階段的修改不能擴大原專利的保護范圍,否則可能會破壞公眾對專利的合理預期,也可能影響市場競爭和第三方投資決策。因此,專利權人在修改時應遵循合理性和公平性原則,確保專利權的穩(wěn)定性,并保護公眾的合法利益。
四、結語
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貫穿專利的全生命周期,需根據(jù)授權前景、市場布局與無效風險進行動態(tài)調整。主動修改階段的技術方案優(yōu)化與權利要求的分層布局,為后續(xù)無效階段的修改提供防御基礎;答審修改時精準回應審查意見,有效降低授權障礙;而無效修改則通過精簡與限定權利要求,維護專利的穩(wěn)定性與有效性。三者環(huán)環(huán)相扣,實務中需要從前瞻性視角進行統(tǒng)籌規(guī)劃:既要在授權階段為專利權穩(wěn)定打下基礎,也要在維權階段為應對無效挑戰(zhàn)做好準備。只有這樣,才能在法律框架內最大化專利的商業(yè)價值與技術保護強度。
黃小棟作者專欄
1、企業(yè)新戰(zhàn)略:專利布局與波特五力模型的融合
2、黃小棟:專利策略之技術驅動企業(yè)在市場競爭中的關鍵
4、淺析專利創(chuàng)造性中的“重新確定的技術問題”
5、創(chuàng)造性評價中的客觀性與公正性:新審查指南的實踐指導
7、發(fā)明專利指標的逐步提升:科創(chuàng)板四次修訂全解析
9、杜邦指控中國企業(yè)侵犯Tyvek?專利權,“養(yǎng)豬殺豬”策略引發(fā)行業(yè)反
(原標題:淺析發(fā)明專利修改的三大方式:主動修改、答審修改與無效修改)
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黃小棟
編輯:IPRdaily趙甄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淺析發(fā)明專利修改的三大方式:主動修改、答審修改與無效修改(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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