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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知局:申報第二批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地方分中心的通知

產業(yè)
小知2021-01-22
國知局:申報第二批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地方分中心的通知

國知局:申報第二批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地方分中心的通知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原標題: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申報第二批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地方分中心的通知


IPRdaily消息: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申報第二批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地方分中心的通知,申報材料于2021年2月22日前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區(qū)西土城路6號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電子版發(fā)送至shoujingjing@cnipa.gov.cn。


國知局:申報第二批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地方分中心的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申報第二批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地方分中心的通知


國知辦函保字〔2021〕55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為進一步加強對中國企業(yè)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的指導和服務,更好服務區(qū)域經濟發(fā)展,決定開展第二批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地方分中心(以下簡稱地方分中心)建設?,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務


地方分中心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一)收集報送海外知識產權糾紛信息。收集所在地區(qū)企業(yè)遭遇的海外知識產權糾紛信息和典型案例,分類整理和分析研究當地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態(tài)勢,按要求報送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以下簡稱指導中心)。加強基層調研,征詢當地企業(yè)需求和意見建議。


(二)提供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業(yè)務指導。接收所在地區(qū)企業(yè)海外糾紛應對指導申請并提供指導服務,必要時組織專家研究提出應對建議。做好受理案件的咨詢指導和跟蹤反饋。影響產業(yè)發(fā)展、主體復雜、數額巨大或波及范圍較廣的重大疑難案件應及時報送指導中心。


(三)開展海外知識產權風險防控培訓和宣傳。圍繞本地區(qū)企業(yè)需求,組織開展海外知識產權風險防范和糾紛應對培訓和宣傳工作,有條件、有需求的地區(qū)可編發(fā)重點產業(yè)海外知識產權糾紛預警報告等。


(四)協(xié)調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資源。建設符合當地發(fā)展需求的指導專家?guī)旎蚬媛蓭焾F隊。指導企業(yè)對接優(yōu)質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幫助企業(yè)快速、精準獲取專業(yè)知識產權服務。指導企業(yè)申請當地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支持。


二、業(yè)務管理


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以下簡稱保護司)負責地方分中心的布局規(guī)劃、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指導中心負責對地方分中心進行業(yè)務管理、資源對接和考核評價。地方分中心業(yè)務考核不合格須限期改進,限期不改進或連續(xù)考核不合格,由指導中心商保護司取消設立資格。指導中心為地方分中心專家?guī)旖ㄔO共享部分專家資源,對于地方分中心報送的重大、疑難糾紛案件或事項,提出指導策略并報送保護司。國家海外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平臺強化對地方分中心的資源支持,形成信息共享、優(yōu)勢互補的服務格局。


三、申報條件


(一)本地區(qū)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案件較多,當地企業(yè)對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有強烈需求。


(二)申報主體原則上為各地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快速維權中心或維權援助中心,應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礎,具有開展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工作的人員和資源保障,具備開展指導工作的能力。


四、申報程序


(一)自主申報。申報主體須按照要求填寫申請表并準備相關附件材料,由所在地區(qū)省級知識產權局對申請資格、申請材料等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審核,并出具推薦意見,匯總后統(tǒng)一向我局保護司提出申請。


(二)擇優(yōu)遴選。保護司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根據需求和人員、資源、經費保障情況等擇優(yōu)選擇若干家單位掛牌地方分中心,試點運行有關業(yè)務。


五、申報材料


(一)地方分中心建設申請表,可隨附關于單位人才情況、已經開展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工作情況、近兩年舉辦的海外知識產權保護相關培訓情況,以及其他可以證明具備開展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業(yè)務能力的材料。

(二)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三)地方分中心建設方案。


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采用A4紙雙面打印。


以上材料須于2021年2月22日前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區(qū)西土城路6號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收件人:梁子欽,郵編:100088),電子版發(fā)送至shoujingjing@cnip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地方分中心建設申請表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21年1月19日


(聯(lián)系人及電話:梁子欽  壽晶晶010—62083419  010—61073484)


附件: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地方分中心建設申請表(點擊閱讀原文下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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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國知局:申報第二批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地方分中心的通知(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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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為/news_26885.html,發(fā)布時間為2021-01-22 1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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