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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知局:關于廢止51號公告和修改《關于受理臺胞國際申請的通知》的公告

政策
小知2017-03-29
國知局:關于廢止51號公告和修改《關于受理臺胞國際申請的通知》的公告

國知局:關于廢止51號公告和修改《關于受理臺胞國際申請的通知》的公告


原標題:關于廢止51號公告和修改《關于受理臺胞國際申請的通知》的公告(第239號)


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公告


第二三九號


經(jīng)研究決定,對以下2件規(guī)范性文件予以廢止或者修改:


一、廢止《關于港澳地區(qū)專利申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第五十一號)


二、修改《關于受理臺胞國際申請的通知》(國專發(fā)法字[1993] 第307號)


(一)將第一至六項中的“中國專利局”修改為“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


(二)刪除“涉外代理機構”中的“涉外”;


(三)將第二項中的“中國專利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修改為“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修改后的《關于受理臺胞國際申請的通知》全文

國知局:關于廢止51號公告和修改《關于受理臺胞國際申請的通知》的公告

國知局:關于廢止51號公告和修改《關于受理臺胞國際申請的通知》的公告




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
2017年3月22日



來源: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網(wǎng)站

編輯:IPRdaily.cn LoCo

校對:IPRdaily.cn 縱橫君



“投稿”請投郵箱“iprdail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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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網(wǎng)站并經(jīng)IPRdaily.cn中文網(wǎng)編輯。轉(zhuǎn)載此文章須經(jīng)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zhuǎn)載,請注明出處:“http://m.islanderfriend.com/“

本文來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為/news_15934.html,發(fā)布時間為2017-03-29 10: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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