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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與美國的聲音商標

Oversea
小知2017-03-01
印度與美國的聲音商標

印度與美國的聲音商標


在競爭日益激烈、消費產業(yè)蓬勃發(fā)展的時代,品牌所有者為了超越競爭者并讓自己的產品頗具特色不得不采用各種創(chuàng)新方法。商標通常被認為是用于區(qū)別產品或服務商業(yè)來源的標示。


傳統(tǒng)意義上的商標與標志、單詞和文字等有關。因此,傳統(tǒng)商標與新型商標(非傳統(tǒng)商標)既相似又有區(qū)別。過去幾年,非傳統(tǒng)商標受到熱捧,立法變革擴大了商標的定義,非傳統(tǒng)商標現已廣為人知。


在傳統(tǒng)類別之外以形狀、氣味、動作、聲音、味道和質地為基礎的商標為非傳統(tǒng)商標。


本文主要討論近年受到極大關注和喜愛的聲音商標。


聲音標示是一種非傳統(tǒng)商標,通過聲音實現區(qū)別產品或服務商業(yè)來源的商標功能。在當前市場中,聲音已成為一種區(qū)別產品的流行方式。


印度法律中的聲音商標


一些國家通過修訂商標法已將“聲音”納入商標定義中。盡管印度1999年的《商標法》并沒有定義“聲音商標”,但該法明文規(guī)定標示必須以“有形方式呈現”(graphically represented)。因此,由一系列音符呈現的聲音無論有無文字描述都能獲得保護。雅虎2008年注冊的約德爾調(yodel)是第一個在印度注冊的聲音商標。在印度,由于《商標法》的規(guī)定嚴格,聲音商標注冊非常稀少。聲音商標注冊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1、申請必須聲明標示為聲音標示,否則,申請將被視為文字或圖像標示。


2、聲音標示必須以五線譜的形式呈現,該五線譜可分成各種節(jié)拍,以譜號、音符、休止符、相對的升號、降號和還原號等呈現。


同時,值得注意的是,只包含一個或兩個音符的簡單曲子、知名流行音樂、童謠以及與特定地區(qū)相關的音樂不能注冊為聲音商標。


美國的聲音商標


在過去60年中,美國在聲音商標注冊方面遙遙領先。在美國注冊聲音商標要求提供聲音標示的描述,并提供聲音的音頻或視頻復制件。這是因為并非每個人都能讀懂樂譜。


以下聲音已注冊為聲音商標:


-米高梅公司的獅子吼


-人猿泰山的叫聲


-諾基亞之歌


-因特爾的開機聲


-印度工業(yè)信貸投資銀行的電話聲


非普通商標注冊,尤其是聲音商標,仍是一個需要進一步研究的灰色領域。



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

編輯:IPRdailyLoCo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印度與美國的聲音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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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為/news_15719.html,發(fā)布時間為2017-03-01 18: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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