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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yè)名稱中使用已經具有相應的市場知名度和美譽度的注冊商標,且經營范圍也屬于同行業(yè)或者直接關聯(lián)行業(yè),明顯具有‘搭便車’‘傍名牌’的主觀故意?!?br/>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張婷婷
一、基本案情
福建鴻星爾克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星爾克公司)成立于2000 年6月8日,經營范圍包括生產、批發(fā)、零售運動服裝和各式運動鞋等,是一家大型服飾企業(yè),其注冊的“鴻星爾克”系列商標經過長期使用和大量推廣,具有極高知名度。
2020年12月14日,鴻星爾克公司委托代理人登錄某寶網,瀏覽網頁時發(fā)現一家名為“鴻紅星爾克”的網店銷售“鴻星爾克”系列產品。后經調查發(fā)現,“鴻紅星爾克”在商品標題、商品展示圖、商品詳情頁大量使用“鴻星爾克”商標。2022年4月4日,鴻星爾克公司委托代理人在某寶 “鴻紅星爾克”店鋪購買鴻星爾克椰子鞋,價格328元,當時已售95件。
鴻星爾克公司認為,“鴻紅星爾克”店鋪所售侵權商品與其經營并經許可享有商標專用權的“鴻星爾克”品牌產品在功能、用途、銷售渠道、消費群體等方面高度重合,與己方經營的商品構成相同商品,導致相關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商標專用權。“鴻紅星爾克”店鋪大量使用“鴻星爾克”標識宣傳、銷售侵權商品,具有搭便車的主觀故意。遂以侵害商標專用權為由,向灞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50000元并承擔訴訟費。
其間,鴻星爾克公司向某公證處申請保全公證,并對取證過程進行了保全,后公證處出具了公證書,對證據文件及相關電子數據進行了保全。
二、案件結果
案件受理后,灞橋法院依法確認了商標的權利狀態(tài),經審理認為,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商標權,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原告系 “鴻星爾克”商標注冊人,依法享有商標權利,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原告注冊的“鴻星爾克”名稱,足以使消費者產生誤解,侵害了原告商標的專屬使用權。
綜合考慮涉案商標的知名度、被告侵權行為、主觀過錯、被告銷量以及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等因素,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含合理費用)20000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判決作出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
三、案件評析
商標凝結著企業(yè)的信譽,承載著商品或服務的品質,是重要的無形資產。這種“商標攀附”行為不僅嚴重損害品牌企業(yè)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
在企業(yè)名稱中使用已經具有相應的市場知名度和美譽度的注冊商標,且經營范圍也屬于同行業(yè)或者直接關聯(lián)行業(yè),明顯具有“搭便車”“傍名牌”的主觀故意。
廣大市場經營主體必須增強知識產權權利意識,誠實守信,合法經營。作為經營者、生產者,請積極進行商標注冊,為創(chuàng)新成果穿上知識產權保護的“外衣”,作為產品銷售者、服務加盟商,應當盡到合理注意義務,選擇正規(guī)渠道合作,正當參與競爭。同時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應當選擇到品牌方授權的商家購買。
四、結語
提升營商環(huán)境的法治化程度、持續(xù)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是當今社會經濟高質量發(fā)展的重要保障,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則是其中的重中之重。但商標搶注亂象層出不窮,從愛麗小屋到3CE,再到無印良品,嚴重地損害整個市場的有序發(fā)展,影響了社會的公平正義,甚至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在看到當前一些商家道德感低下的同時,也應當注意到現行商標法律制度還存在需要改進的地方,站在立法角度則必須首先完善立法;站在執(zhí)法角度,未來要繼續(xù)加大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不斷地加大懲處知識產權侵權的處罰力度;站在守法角度,我們國民法律素養(yǎng)還有待提升,只有民眾從內心深處提升法律素養(yǎng),才能更好維護知識產權,從根源上杜絕各類侵權事件,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環(huán)境。
(原標題:“鴻星爾克”與“鴻紅星爾克”侵害商標權糾紛案評析)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張婷婷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用“鴻紅星爾克”,賠了20000元!(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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