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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關于擬暫停部分備案主體專利預審服務資格的通告
關于擬暫停部分備案主體專利預審服務資格的通告
按照《中國(寧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關于規(guī)范專利預審申請行為的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中心對2021年度預審案件進行了統(tǒng)計,梳理出預審合格率低于50%的企業(yè)名單,并于2022年1月13日以書面形式告知企業(yè)和當地主管部門。通過意見收集、數據復核、現場溝通等環(huán)節(jié),本中心最終確定擬暫停專利預審服務資格的備案主體名單如下:
根據上述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guī)定,對上述4家備案主體擬暫停預審服務資格一年,期限為2022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17日。
相關備案主體如有異議,可自通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我中心提出,聯系電話0574-87978973。
特此通告!
中國(寧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2022年3月18日
據《中國(寧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關于規(guī)范專利預審申請行為的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
第八條 在專利申請的預審階段,備案主體或其專利代理機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對備案主體及其代理機構作出如下處罰,首次違反的,處以警告;再次違反的或半年內預審申請文件合格率不足30%的,暫停預審服務請求資格或預審申請代理服務資格三到六個月;累計違反三次及以上或一年內預審申請文件合格率不足50%的,停止預審服務請求資格或預審案件代理服務資格一年到三年:
(一)預審申請文件形式問題過多或多次修改之后仍不符合預審要求的;
(二)未針對預審補正通知書中指出的缺陷進行完全性修改,或主動修改之后未告知的;
(三)預審申請文件存在明顯涉嫌抄襲、拼湊、簡單變化現有技術的情形,即涉嫌低質量申請。低質量專利申請行為是指:
(1) 提交技術明顯落后、實際應用性不強的專利申請;
(2)提交技術方案極其簡單、難以達到技術效果的專利申請;
(3)提交技術方案使用復雜機構或系統(tǒng)解決簡單問題、工作效率低下的專利申請;
(4)現有技術的簡單拼湊的專利申請。
(5)多件申請之間僅涉及部分結構的簡單變化,未解決實質性技術問題的。
(四)對于預審員提出的電話討論或當面討論等邀請,不予配合的;
(五)多次未按預審申請時限要求進行補正導致預審申請視為撤回的;
(六)針對同一主題批量編造預審申請文件;
(七)其他不符合寧波保護中心專利預審相關規(guī)定的行為。
來源:中國(寧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預審合格率低于50%,這些企業(yè)被擬暫停專利預審服務資格!(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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