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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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嚴慧 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原標題:淺談計算機領域實用新型保護客體
隨著計算機技術的不斷發(fā)展,計算機領域出現了較多應用層面的“微創(chuàng)新”?!拔?chuàng)新”技術由于創(chuàng)新高度不夠,較難滿足發(fā)明申請應當具備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因此較難獲得發(fā)明專利權,進而可能需要申請實用新型。然而,由于涉及計算機程序,存在因不符合實用新型保護客體的相關規(guī)定被駁回的風險。因此在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時需要慎重處理客體問題。以下是筆者在學習過程中,對如何判斷一個申請的技術方案是否屬于實用新型保護客體的總結與淺略分析。
一、我國實用新型專利保護客體的相關規(guī)定及其審查標準
1、實用新型專利保護客體的相關規(guī)定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p>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所述產品應當是經過產業(yè)方法制造的,有確定形狀、構造且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
在《專利審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二章第6.1節(jié)中以舉列的方式指出“計算機程序屬于方法特征,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并進一步指出“如果權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狀、構造特征,又包含對方法本身的改進,例如使用計算機程序進行限定的技術特征,則也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
2、計算機領域的實用新型客體審查思路
在涉及計算機領域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中,申請人通常采用模塊或者模塊加上功能性限定的方式來撰寫權利要求,以規(guī)避計算機程序方面的限定。但是由于功能性限定不是直接限定產品的形狀、構造特征,在有些情況下存在是否“涉及計算機程序的改進”問題。
對于涉及程序的功能性限定,如果審查員基于本領域技術人員的能力以及說明書的有關描述,可以明顯得知上述功能依賴公知軟件即可實現其技術方案,則認為其屬于實用新型的保護客體。具體的,審查員通過全面理解說明書,確定申請文件中記載的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即找出申請文件的發(fā)明點,結合發(fā)明點判斷所要保護的技術方案中組成部分(尤其是功能性限定)是否涉及計算機程序或方法的改進。
二、案例分析
【案例1】申請?zhí)枮?01220709912.2的實用新型專利如下:
1、一種空罐在線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它包括:發(fā)光源(3)、圖像傳感器(5)、控制器(12),所述的發(fā)光源(3)位于空罐(11)封閉一側底面的下方,所述的傳感器(5)位于所述的空罐(11)開口一側的上方,所述的圖像傳感器(5)將拍攝的圖像傳輸至控制器(12),所述的控制器(12)根據所述的圖像判斷所述的空罐(11)是否破損。
根據說明書記載,本申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空罐在線自動檢測裝置,克服現有技術中通過人工方式對空罐的破損狀態(tài)進行檢測,而導致人力成本耗費且容易漏檢的缺點。
本申請所提供的技術方案中雖然涉及軟件方法,即控制器根據圖像判斷空罐是否破損,但是空罐識別功能是自動化領域的常用功能,因此本申請雖然涉及軟件方法,但是不涉及軟件方法的改進,屬于實用新型的保護客體。
基于本案可知,如果申請文件中包括自定義的功能性限定,且該功能性限定的實施方式為軟件方法,則只要該功能性限定屬于本領域公知,申請文件就屬于實用新型的保護客體。這類案件,可以在說明書給出該功能性限定屬于本領域公知的證據。
需要注意的是,在當前實用新型審查尺度收緊下,如果申請文件中涉及軟件方法的功能性限定屬于公知,申請文件是否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即是否具有一定創(chuàng)造性高度,同意需要慎重考量。
【案例2】申請?zhí)枮?01020154328.6的實用新型專利如下:
1.一種交互式數字標牌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個含有無源或者有源RFID標簽的產品、至少一個具有NFC/RFID讀卡器(120)和至少一個多媒體發(fā)布系統(110)的數字標牌和分別與所述含有無源或者有源RFID標簽的產品和數字標牌進行通信的后臺管理服務器(310);其中,
所述含有無源或者有源RFID標簽的產品通過所述NFC/RFID讀卡器(120),將電子編碼發(fā)送到所述后臺管理服務器(310);
所述數字標牌通過所述NFC/RFID讀卡器(120)獲得所述電子編碼,并判斷其是否與預存授權編碼相匹配,從而將身份識別信號發(fā)送到所述后臺管理服務器(310);
所述后臺管理服務器(310)實時更新所述多媒體發(fā)布系統(110)的顯示信息,并將所述數字標牌當前顯示的信息列表發(fā)送到所述含有無源或者有源RFID標簽的產品,從而根據所述含有無源或者有源RFID標簽的產品的反饋信息,將相應的信息文件發(fā)送給移動或者存儲終端。
根據說明書記載,該申請文件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現有技術的數字標牌不能讓觀看者立即獲取感興趣的信息,缺乏一定交互性和動態(tài)性等缺陷。
該技術方案中,后臺管理服務器通過數字標牌獲取觀看者RFID標簽的電子編碼,將數字標牌當前顯示的信息發(fā)送給含有觀看者RFID標簽的產品,并根據含有觀看者RFID標簽的產品的反饋信息,將相應的信息文件發(fā)送給觀看者的終端,以達到將觀看者感興趣的信息內容,發(fā)送到觀看者的手持式移動終端的目的。后臺服務器這一信息文件的選擇過程是通過軟件程序來實現的,即該方案涉及對后臺服務器的文件選擇方法的改進,因此不屬于實用新型的保護客體。
事實上,涉及計算機或服務器的權利要求是有可能歸屬于實用新型的保護客體的,只要他們涉及的計算機程序是已知的。這類技術方案可以通過調整技術問題和發(fā)明點來規(guī)避客體問題,例如可以先排除涉及軟件方法改進的特征,再根據剩余特征定位技術問題。
仍以申請?zhí)枮?01020154328.6的實用新型為例。由于該方案中后臺服務器的信息文件的選擇方法涉及軟件方法的改進,在撰寫階段可以將如下特征“從而根據所述含有無源或者有源RFID標簽的產品的反饋信息,將相應的信息文件發(fā)送給移動或者存儲終端”剔除,再根據剩余特征定位技術問題。例如可以將該方案的技術問題定位在,如何實現數字標牌與用戶設備之間的交互。
三、學習總結
在計算機領域,涉及軟件方法且屬于實用新型客體的申請文件主要有如下兩種:
(1)技術方案涉及軟件方法,但是不涉及軟件方法的改進。此時,可以在說明書中給出涉及軟件方法特征屬于本領域公知的證據。
(2)技術方案涉及軟件方法的改進,但是除了軟件方法改進之外還有其他發(fā)明點。此時,建議只保留其他發(fā)明點,合理定位技術問題。
此外,如果技術方案的核心發(fā)明點在于軟件方法的改進,因客體問題駁回風險較高,不建議申請實用新型。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嚴慧 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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