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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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院長開庭,10萬+人次在線旁聽!侵害發(fā)明專利權,兩被告被判賠26萬元、9萬元!
原告威優(yōu)特電器有限公司和來自金華的兩名被告金華麥曦工具有限公司、金華西海科技有限公司因為一件發(fā)明專利糾紛在杭州知識產權法庭對簿公堂。9月23日,這起侵害發(fā)明專利權糾紛的案件在杭州知識產權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來自寧波的原告——威優(yōu)特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優(yōu)特公司)和來自金華的兩名被告——金華麥曦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麥曦公司)、金華西??萍加邢薰荆ㄒ韵潞喎Q西海公司)因為一件發(fā)明專利糾紛在杭州知識產權法庭對簿公堂。案件所聚焦的對象,是一種手持式電噴槍產品,是目前工業(yè)領域廣泛使用的五金工具。
2013年3月20日,威優(yōu)特公司申請的ZL201110005569.3 “一種手持式電噴槍”發(fā)明專利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授權。后其發(fā)現(xiàn),麥曦公司、西海公司在其網店內進行許諾銷售和銷售,并宣稱為生產廠家。威優(yōu)特公司公證購買了涉案產品,并向法院提起訴訟。
9月23日,這起侵害發(fā)明專利權糾紛的案件在杭州知識產權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恰逢杭州知識產權法庭成立四周年,為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宣傳力度,向社會充分傳遞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價值理念,一級高級法官,杭州中院黨組書記、院長斯金錦擔任此案審判長,該案庭審同時通過“杭州中院”視頻號、“杭州電視臺綜合頻道”微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頭條號、“浙江天平”抖音號、中國庭審公開網等平臺全程直播,截至發(fā)稿約10萬+人次通過直播端收看此次庭審。
(識別二維碼,觀看庭審直播回放)
威優(yōu)特公司訴稱:
麥曦公司、西海公司未經許可制造、許諾銷售、銷售落入涉案專利保護范圍的被訴侵權產品,侵害了威優(yōu)特公司的發(fā)明專利權,沖擊了威優(yōu)特公司的銷售市場,嚴重損害威優(yōu)特公司利益。同時,麥曦公司、西海公司存在經營地址混同、股東混同等情節(jié),構成共同侵權。故威優(yōu)特公司訴請麥曦公司、西海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合計100萬元。
麥曦公司、西海公司辯稱:
被訴侵權產品并未落入涉案專利保護范圍,不構成侵權。麥曦公司、西海公司曾經的工商注冊地址相同,不能僅因經營地址相同、股東相同推定二者構成共同侵權。
雙方爭議焦點:
經比對,雙方對技術比對的爭議僅在于被訴侵權產品的“集風罩上設有軸承座、設于風葉進風面?zhèn)鹊妮S承固定于集風罩上的軸承座內”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限定的技術特征“出風圈上設有軸承座、設于風葉出風面?zhèn)鹊妮S承固定于出風圈的軸承座內”是否構成等同。
技術調查官圍繞上述問題發(fā)表意見,認為被訴侵權產品中軸承、軸承座的設置位置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限定的相應技術特征構成等同。
法院審理認為,庭審階段圍繞爭議焦點展開調查,經技術比對,被訴侵權產品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的保護范圍,屬于侵權產品。
麥曦公司、西海公司均開設有網店銷售、展示侵權產品,均構成銷售、許諾銷售侵權。麥曦公司在網店中顯示經營模式為生產廠家,并展示了生產車間圖片,客服亦宣稱產品由其生產,并當庭認可侵權產品由其制造,故麥曦公司構成制造侵權。麥曦公司網店中所宣傳的聯(lián)系地址與銷售時的發(fā)貨地址雖然為西海公司工商登記地址,但為其工商信息變更前的登記地址,故兩公司在地址上發(fā)生重合,所售產品外觀型號一致均存在合理性。僅以兩公司股東存在重合,及其法定代表人為夫妻關系,不足以證明二者構成共同侵權。
關于賠償數額,麥曦公司、西海公司均實施了侵害威優(yōu)特公司專利權的行為,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在案證據僅可證明侵權產品在麥曦公司、西海公司網店中銷售的訂單金額,但關于麥曦公司、西海公司的利潤率及專利技術方案對其獲利的貢獻率均無證據支持。威優(yōu)特公司也無證據表明其因侵權所遭受的損失或提供可資參照的專利許可使用費標準,并明確要求適用法定賠償計算方式確定賠償金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法院依法綜合考慮涉案專利的類型、授權時間,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jié),侵權產品的銷售規(guī)模、范圍等因素,按法定賠償方式酌情確定麥曦公司、西海公司分別賠償威優(yōu)特公司因侵權所造成的損失以及合理開支26萬元、9萬元。
法官寄語
習近平總書記說“創(chuàng)新是引領發(fā)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chuàng)新”。但創(chuàng)新并不只在于高精尖和疑難復雜,同樣也在于小微末和貼近生活;保護知識產權也并非只是大企業(yè)和行業(yè)引領者的事情,而應當是與每一個生產經營者息息相關。只有全社會形成爭相創(chuàng)新的濃厚氛圍,才能真正形成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的強大內生動力。
本案爭議雙方均是中小企業(yè),涉及的專利技術也并不“前沿”,但正是這樣一個又一個“小”的創(chuàng)新,為高質量發(fā)展增添了力量,也將為共同富裕的實現(xiàn)夯實基礎。于司法而言,由一級高級法官、院長主審一起常見而又典型的專利侵權案件,也是踐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的生動體現(xiàn)。
通過這一起案件的公開審理,我們也想給企業(yè)傳遞如下信息:
1、企業(yè)應當更加重視自主創(chuàng)新,更加尊重知識產權,對自身創(chuàng)新成果要善于利用知識產權加以保護,同時避免侵害到他人的知識產權。
2、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不僅僅及于完全相同的技術方案,改動部分技術仍有可能構成侵權。
總之,我們希望企業(yè)都能更多提升知識產權意識,掌握更多知識產權知識,多嘗知識產權甜頭,少吃知識產權苦頭。
來源:杭州中院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院長開庭!侵害發(fā)明專利權,兩被告被判賠26萬元、9萬元!(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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